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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辩称,能否应予给付该当根据弥补方案确定。按照《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第五条关于离婚环境的,离婚前所正在户有宅及室第的,应以此户为单元进行弥补。韩某春离婚后并未再婚,取其前夫仅能按照一户签定弥补和谈。其前夫曾经基于该户宅及地上物订立了弥补和谈,韩某春再行从意零丁一户。且韩某春正在离婚时朋分了一间平房,离婚后让渡给其前夫,属于离婚取得衡宇后再次让渡的景象。即便将韩某春视为零丁一户,也因其自行让渡衡宇而不合适弥补安设政策。另案当事人任晓明则不存正在此种环境。2。《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系涉案项目征收弥补方案,是浑南区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制定,属于一、二审法院裁判所根据的现实,并非合用法令、律例,一、二审法院合用法令、律例无误。故请求驳回韩某春的再审申请。
对于第二个具体问题,连系上文阐发,将《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一方再婚的”之前提解除之后,韩某春可否获得弥补安设,环节正在于其能否属于“没有产权和宅朋分的”之景象。需考虑韩某春和王某福的分炊析产环境,予以分析阐发判断。按照原沈阳市东陵区(1999)东平易近初字第2194号平易近事调整书所载,韩某春其时分得“西侧一间平房”。若韩某春一曲保留该间平房,则形成“有产权和宅朋分的”之景象,浑南区该当按照《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按产权和宅朋分能够取离异两边别离签定产权和谈,过渡费及搬场费按两户赐与弥补,励费按一户赐与发放”的尺度予以弥补安设。可是,该间平房取王某得的房产处于统一院落。从农村出产糊口的一般环境看,韩某春很难正在离婚后还继续正在该间平房栖身,其将该间平房让取王某福合适常理,亦属必然。全体地看,韩某春其后又将该间平房让取王某福,属于二人对婚姻存续期间财富的从头朋分,而非《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的农村村平易近室第的景象。将该间平房让取王某福后,韩某春便得到居所,呈现“没有产权和宅朋分的”之景象,《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前提前提曾经具备,故韩某春有权按照该条目的尺度获得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因而,一、二审法院对韩某春的未予支撑,亦形成合用法令错误。
高级二审认为,2012年,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管委会起头担任东湖街道区域征收,制定了《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2015年,因棚户区项目,浑南区做出《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并附《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均了“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按照征收行为发生时合用的《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弥补安设方案经核准后,由市、县人平易近地盘行政从管部分组织实施。正在弥补安设方案仍然具有法令效力的环境下,应按照弥补安设方案的进行征收弥补工做。《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和《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均,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正在征收行为发生时,韩某春取王某福离婚后均未再婚,且王某福曾经签定了弥补和谈,故韩某春不合适《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的享受人均25平方米住房征收弥补政策的前提。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某春的诉讼请求具有现实和法令根据,并无不妥。韩某春的上诉从意不克不及成立,不予支撑。《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第一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国务院部分和处所人平易近及其部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正在对行政行为提告状讼时,能够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韩某春提起本诉时并未请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正在二审时提出不符律。据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做出(2022)辽行终33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讯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平易近。居处地:沈阳市浑南区。
三、沈阳市浑南区人平易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韩某春履行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职责或者赐与韩某春货泉弥补137,500元。
韩某春向沈阳市中级告状称,其是浑南区东湖街道麦子屯村常住农业户口居平易近。2015年春,浑南区决定对该村实行棚户区。按照浑南区于2015年10月23日制定的《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所附《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以下简称《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其能够享受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其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浑南区的安设准绳也是“一户一宅”“按户弥补”。韩某春要求动迁办予以弥补安设,动迁办充耳不闻;给区长邮寄了求帮信,跨越两个月无人干预干与。其取王某福于1999年9月3日离婚,于2000年3月28日将户口迁出。王某福已再婚。从此,其栖身正在女儿家,成了无户口、无宅、无丈夫的三无人员。按照地方关于棚户区目标是改善居平易近的栖身前提和栖身的,其完全合适人均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前提。故请求:1。判令浑南区根据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的,按人均25平方米住房履行弥补安设职责;2。判令浑南区承担诉讼费。
沈阳市中级一审认为,本案争议核心是韩某春能否合适享受人均25平方米住房征收弥补政策的前提。韩某春所正在的麦子屯村于2015年被列入征收范畴。《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本案中,韩某春取王某福离婚后均未再婚,且王某福曾经签定了弥补和谈,故按照《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韩某春不合适享受人均25平方米住房征收弥补政策的前提,其要求浑南区予以弥补,来由不克不及成立。据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做出(2021)辽01行初281号行政判决,驳回韩某春的诉讼请求。
3。对行政机关根据弥补安设方案对农村离婚妇女不予弥补安设的行为进行性审查,该当对弥补安设方案具体的合用能否符律、律例进行审查。弥补安设方案相关的合用,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中华人平易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令,不该合用。
再审申请人韩某春因诉被申请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平易近(以下简称浑南区)征收弥补一案,不服高级(2022)辽行终33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做出(2023)最高法行申1197号行政裁定,本案。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韩某春申请再审称,1。其正在二审庭审中提交了同地域、同法院、同类案生效判决,即沈阳市中级、高级对任晓明诉浑南区履行拆迁安设弥补职责一案做出的(2017)辽01行初字375号行政判决、(2018)辽行终311号行政判决。本案取该案一、二审法院不异;两案当事人都离婚近20年,两案当事人及前夫均未再婚;户籍地都是沈阳市浑南区,都处于浑南区2015年进行棚户区的征收范畴。二审法院未释明回应,形成同地域、同法院、同类案未同判,法式违法。2。《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违法,一、二审法院合用该条目裁判形成合用法令错误。浑南区制定该条目的初志是防止“假离婚”,但其曾经离婚近20年,底子不存正在“假离婚”问题。且该条目内容了的婚姻自从权,不克不及做为行政行为的根据。3。其取王某福离婚前只要一处宅,且无法朋分。其将平易近事调整书载明的西侧一间平房让渡给王某福,并非《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的农村村平易近室第的景象。取王某福离婚后,其仍为本村村平易近,且为户口,现无宅、无室第,合适获得弥补安设的前提。故请求撤销一、二审讯决,判决浑南区按尺度履行弥补安设职责。
本院再审另查明:对于再审申请人韩某春的弥补安设问题,再审申请人韩某春、被申请人浑南区均从意该当合用浑南区于2015年因棚户区项目做出的《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所附《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该从意有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所做扣问正在卷佐证。
沈阳市中级一审查明:韩某春是浑南区东湖街道麦子屯村村平易近。韩某春于1975年9月取同村村平易近王某福成婚,于1999年9月3日经调整离婚。离婚后二人均未再婚。2012年,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管委会起头担任东湖街道区域征收工做,制定了《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宅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2015年6月16日,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管委会发布《通知》,对石庙子、王家湾、麦子屯的室第衡宇进行征收,该项目合用《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2015年,因棚户区项目,浑南区做出《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并附《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地上物征收弥补安设实施细则》《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均了“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另查明,2017年7月17日,王某福取沈阳浑南国际新兴财产园区管委会签定《衡宇征收弥补安设和谈书》。该管委会就涉案地上从属物对王某福予以弥补。
1。农村离婚妇女可否获得弥补安设,需连系我国的农村宅轨制、婚姻轨制及妇女权益保障轨制的相关法令,考虑个案环境,予以分析阐发判断。
综上,对浑南区根据弥补安设方案对韩某春不予弥补安设的行为进行性审查,该当对弥补安设方案具体的合用能否符律、律例进行审查。对于韩某春可否获得弥补安设而言,《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一方再婚的”之取第三款“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之的合用,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中华人平易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令,不该合用;第四条第二款“没有产权和宅朋分的”,“此中一方可申请人均25平方米住房……”之不违反上述法令,且具体明白,应予优先合用。韩某春提出的再审从意成立,浑南区该当按照《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尺度,对韩某春履行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职责,一、二审讯决合用法令错误,均应依法予以撤销。据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的注释》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判决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韩某春,女,195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正在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组织的扣问中,韩某春暗示优先选择安设衡宇,若难以获得安设衡宇,情愿就25平方米住房接管以市场价钱为尺度计较的货泉弥补。浑南区暗示目前没有安设房源,若韩某春心愿期待,能够先签定和谈;若对25平方米住房进行货泉弥补,尺度为浑南区于2015年制定的《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的每平方米弥补2,750元。对此,韩某春和浑南区可正在本院判决生效后对具体的弥补安设体例再行协商确定。对于货泉弥补,因为浑南区未及时履行弥补安设职责,时间跨度较大,合用《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的货泉弥补尺度较着不妥,故公允合理起见,应以涉案棚户区项目安设住房的现行市场价钱为计较尺度。经本院实地走访、查询市场行情及听取韩某春、浑南区看法,宜以每平方米5,500元做为货泉弥补的计较尺度,即25平方米共计137,500元。
对于第一个具体问题,需连系我国的农村宅轨制、婚姻轨制及妇女权益保障轨制的相关法令,考虑韩某春的个案环境,予以分析阐发判断。从《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看,“一户一宅”做为我国农村宅轨制的一项准绳,目标之一是保障农村村平易近实现“户有所居”。正在拆迁安设弥补工做中,无论采纳何种安设体例,均须妥帖处理好被拆迁农人的栖身问题,切实保障其原有糊口程度不降低、久远生计有保障。《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均:“实行婚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轨制。”《中华人平易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批改,2018年批改)第三十第一款:“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以妇女未婚、成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中,韩某春离婚后正在浑南区**街道**村**,但因为各种缘由未能及时获批宅,也就未能扶植室第,无处可居,只得持久正在后代家借住。韩某春于1999年9月3日取王某福离婚,浑南区于2015年因棚户区项目制定《棚户区弥补安设实施方案》,从时间上看,难以认定韩某春取王某福系以“假离婚”体例骗取弥补安设好处,本案亦无证明韩某春取王某福现实上仍以夫妻表面正在一路栖身糊口。正在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开展的实地走访中,相关环境显示韩某春和王某福确已离婚,并非“假离婚”。浑南区以韩某春和王某福均未再婚、已对王某福予以弥补安设为由,对韩某春完全不予弥补安设,有悖实现农村村平易近“户有所居”的目标,亦不合适婚姻准绳及保障妇女权益的需要。因而,韩某春和王某福离婚后均未再婚,不该影响韩某春获得弥补安设。对于韩某春可否获得弥补安设而言,若合用《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再婚”前提的,则违反上述法令,故不该合用。一、二审法院以“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为据,有违上述法令,形成合用法令错误。
2。从《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看,“一户一宅”做为我国农村宅轨制的一项准绳,目标之一是保障农村村平易近实现“户有所居”。正在拆迁安设弥补工做中,无论采纳何种安设体例,均须妥帖处理好被拆迁农人的栖身问题,切实保障其原有糊口程度不降低、久远生计有保障。《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均:“实行婚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轨制。”《中华人平易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批改,2018年批改)第三十第一款:“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以妇女未婚、成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高级二审除对沈阳市中级一审查明的现实予以确认外,另查明:卷所附原沈阳市东陵区(1999)东平易近初字第2194号平易近事调整书载明,被告王某福取被告韩某春离婚一案,正在该院掌管调整下,两边当事人志愿告竣和谈:“……五、住房,坐落于东陵区**镇**村平房三间,配房一间。此中东侧两间平房和配房一间归被告所有,西侧一间平房归被告所有。”再查明:卷所附韩某春于2021年4月21日致浑南区的信中写明:“1999年和王某福离婚,判我一间房,该房无法朋分,他给我弥补二万元将房子归他所有,然后,我无房栖身,一曲栖身正在我女儿家……”。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核心为再审申请人韩某春请求被申请人浑南区按照《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履行25平方米住房的弥补安设职责能否。按照本案现实,具体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对于韩某春可否获得弥补安设而言,《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没有产权和宅朋分的,有一方再婚的,此中一方可申请人均25平方米住房……”中“有一方再婚的”之和第三款“离婚两边均没有再婚的,按一户签定弥补和谈”之的合用,能否符律、律例;二是,韩某春能否合适获得《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一方可申请人均25平方米住房”弥补安设的前提。对于涉案棚户区项目范畴内存正在离婚环境的农村村平易近,《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基于《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我国农村宅轨制“一户一宅”准绳的,分三款了弥补安设,旨正在保障“居者有其屋”,促进平易近生福祉,提高人平易近糊口质量。同时,《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基于依法公允弥补准绳,得当均衡公共好处的和被拆迁农人弥补安设权益的保障。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将“再婚”为离婚两边均能获得弥补安设的一个前提前提,具有现实合,有益于避免呈现借帮“假离婚”手段骗取弥补安设权益的环境。对于两个具体问题的处置,应本着《棚户区征收弥补相关细则》第四条的上述规范宗旨进行。